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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6年道路交通標志牌及二大隊三級監(jiān)控平臺政府采購項目(**標段)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

發(fā)表時間:2016-12-13 17:50

  投訴人:固原市國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國棟 電話:13709549198

  地址:固原市經濟開發(fā)區(qū)長豐路

  被投訴人:寧夏新正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招標負責人:丁潔 電話:14760541116

  地址:固原市原州區(qū)電信實業(yè)樓四樓

  固原市國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參加了2016年11月2日下午14時30分在固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寧夏新正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組織的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6年道路交通標志牌及二大隊三級監(jiān)控平臺政府采購項目一標段(采購文件編號:NXXZT-16-030號,項目編號:固交政采〔2016〕57號)的采購活動,參與投標的單位有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博藝裝飾有限公司、山西萬通達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固原國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4家。經評審委員會對投標公司資質進行審查,依據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固原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固政發(fā)〔2015〕48號)文件規(guī)定,推薦不排序中標候選企業(yè)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博藝裝飾有限公司、山西萬通達交通設施有限公司3家。在相關部門監(jiān)督下,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固原博藝裝飾有限公司為預中標供應商。

  當日,固原市國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認為該項目采購活動中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損害了其公司的正當利益,向寧夏新正通招標代理公司提出口頭質疑,于2016年11月3日向寧夏新正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提出書面質疑,寧夏新正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針對質疑作出了書面答復,固原市國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對質疑答復結果不滿意,于2016年11月23日向固原市財政局提出投訴,2016年11月28日固原市財政局予以受理。因對投訴的內容要進行審查,于受理同日發(fā)出《暫停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書》。

  投訴書稱:“招標文件3.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承包資質或市政工程三級以上(含三級),或具有經營銷售交通設施許可,注冊資金達500萬(含500萬,有5年以上經歷)的企業(yè),該公司響應符合招標文件3.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承包資質或市政工程三級以上(含三級),或具有經營銷售交通設施許可,注冊資金達500萬(含500萬,有5年以上經歷)的企業(yè),在投標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以我公司資質不符合要求廢標處理,損害了該公司的正當利益,認為該項目的招標無效,應予廢標?!?/p>

  2016年11月30日,該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公司寧夏新正通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向固原市財政局提出重新聘請專家對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6年道路交通標志牌及二大隊三級監(jiān)控平臺政府采購項目一標段進行復審的申請。2016年12月6日,組織專家對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6年道路交通標志牌及二大隊三級監(jiān)控平臺政府采購項目一標段(采購文件編號:NXXZT-16-030號,項目編號:固交政采〔2016〕57號)評標結果進行了復審,復審后專家意見認為:“招標文件3.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承包資質或市政工程三級以上(含三級),或具有經營銷售交通設施許可,注冊資金達500萬(含500萬,有5年以上經歷)的企業(yè),投標人固原市國棟交通設施有限公司符合該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資質要求?!?/p>

  經核查:預中標結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二)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第十九條“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的,分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

  予以廢標,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或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固原市原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固原市財政局

  2016年12月6日